用了好幾年的Prada機械人tote bag,唯一值得寫的是,怎用,都沒法將它用破。像我這種隨意的人,是不太懂得愛惜包包的,尤其那個以帆布製的包包,又不是皮,就用得更粗。無論去超市又好,街市也好,都拿它來裝東西。去圖書館載最重的書、去魚市場買還有血水在流的海鮮、旅行拿它來裝各式雜物,也試過最變態的,是有次去買外賣,留意啊!湯河粉來的,我也將它放進包包裡。
這五年來,它算跟我出生入死。而我家的愛貓,也在它身上撒過一泡尿(是不是貓都愛那種質地呢?我的黑背囊,也曾被貓撒過尿)。知道我怎處理嗎?我是整個包包扔進洗衣機(!),按掣後,隨它自生自滅。是的,經歷過好些浩劫後,那個機械人包包,依然健在,而且絲毫無損。
不得不甘拜下風。指望它爛,是好難的了,但家裡的tote bag己很多,只好將它送給幫工。忽然間寫這篇字,也只因為今早看到幫工,開開心心地拿著那個tote bag上街。
昨天晚上,在雜誌上看到Prada這季最新的小Gimmick,是在某些指定Travel Collection上,可以繡上自己的initial。自戀狂如我,馬上金睛火眼起來(咳咳,我的行李箱上,也繡有自己名字的)。好像好有型喎。然後呢,就收到奪命短訊,內容大致是警告我不要再買包包………。我說我的背囊破了(哪有!其實只是甩了線而己),所以想買一個新的啦。………
現在的小朋友,該不知道曾幾何時的United Colors of Benetton,是多麼的叱吒一時。廿年前,當時還沒什麼能力賺錢的我,正值Benetton的美好大日子。那時候,Benetton的店,開在最旺的地區,賣著打響旗幟的「意大利製造」。不過那時候的名牌,全都來自Italy或France吧,誰又想到,十多年後的今天,好些名牌已回到大中華找營運,來減低成本呢。
當年的毛衣,七、八百元一件,在那時候可算昂貴非常了。我記得當年,一件Versace的恤衫,才一千元一件,但當年的金光閃閃Versace算是一線牌子了。
我身上這件開胸黑毛衣,穿了十多年,今時今日,依然陪伴左右。每年冬季拿出來穿著,到了初春,拿去乾洗後收起來,等到翌年的冬天,再拿出來。如是者,春去秋來,就十多年了。神奇的是,毛衣一點毛頭也沒起,雖不致全新,但看樣子,卻一點也不舊。袖口的位置,已有點破損,但我沒打算拿去修補,這樣也不是挺好嗎?因為她與我有著共同的經歷,我年長了,她也有其損耗。
一向覺得,若喜歡那件衣/那串飾物,就應多穿多戴。把它收藏起來,反而抑制了對那物件的美意。正如喜歡一個人,也應多見面多表達,假若藏在心裡的話,即使你有多愛,也是沒有價值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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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並不承認自己是個花枝招展的OL,起碼我穿來穿去,都是些灰灰沉沉的色系。但當然我也不敢說,自己是個簡樸的OL。於我而言,簡樸某程度上,是不浮誇,及注重實際為大前題。
而作為一個正常的OL,常常花大款去置包包,說來說去都有點說不通。又不是賺很多錢一個月,也不是在公關公司上班,我就是想來想去,都不明白,何以在過往的日子裡,我總是眼也不貶地,就買下好些不太實際,兼且不算便宜的包包。
前陣子,朱小姐傳我電郵,介紹我一本地牌子的女裝包包。嗯,好勁,是「FX Creations」啊!記憶所及,我只想到在港鐵裡,有好些男士的公事包,是這個牌子;也想到,有時來辦公室修理儀器的男孩,也用「FX Creations」的背包,但他們有生產女士手袋的嗎?

那個系列名為「Ron」,算是個多功能的包包。可以手抽,可以背在肩膀,也可以用那條長長的帶子來斜背。款式平實,甚至給人一種賢良淑德的感覺。包包上一點花式也沒有,圖案欠奉、字體欠奉,內部間格以實用為主。我覺得如果用了,自己會變成蘇杏旋那樣,又善良又樸素。
朋友們打死也不信我會用「FX Creations」,而我則認為,這個包包合乎了我本質的需求,沒有任何花巧設計,淨色,以及多功能。下次,就背著去參加朋友們的聚會,把所有抽獎得到的禮物,全塞進包包裡。
@普遍的女人,最沉迷的莫過於購物。我一直在想,作為一個女人,一生中究竟要買多少個包包,或多少雙鞋,才算夠呢?而這個問題的終極答案,應該是落地府那天才會知曉吧。
@我幾乎季季都在買包包,以及買鞋,還有衣服。但有計劃的我(?),鑑於知道自己不是住在五千呎的豪宅裡,衣櫃及鞋櫃的容量就是那麼多了,故此,每季策略是,先把舊的清理出來,才去買新的。
@故此,我的鞋子,可以長期保持在三十五雙以內。堅持不買雨靴;只有一雙Nike的球鞋,但我是十年也不會做一次運動的;高跟鞋十幾雙,現在已少穿,又不捨得扔,還好新淨啊;平底鞋,佔了半數;靴子只有五、六雙,好自豪!
@衣服超多。不過我不是個追趕潮流的人,當季流行的東西,我應該一件也沒有。衣櫃裡的,全是我由始至終喜歡的,素色、沉實、低調、以及微微subtle及有details的衣服。
@OK,不瞞你,當然也有幾件張揚的。穿金戴銀、掛紅扣綠這些基本誇張服,怎都要有幾件看門口的。
@我有好多飾物。但偏向戴頸鍊。不太喜歡戴戒指,感覺似被束縛一樣。不過因為去年開始習琴,結果身痕的我,一口氣買了幾隻戒指。原因是:戴了戒指的手在琴鍵上飛舞,看來是件好有型的事。
@實情我只是一個在工廠區工作的女子,但十幾年前已率先食了禁果的我,每月卻會耗大款來置衣。昨天在等人期間,百無聊賴地逛「I.T」,看到過萬元一件的外套,已不再感到驚訝,甚至覺得好平常。後來事後想到我這種反應,才真正地感到驚訝!黐了線嗎?九千多一件外套,我竟然覺得合理喎。明顯,我會被雷劈。
@有沒有發覺,你真心喜歡的東西,其實暗裡會一直喜歡下去。即使潮流如何轉動,時代如何變遷,你的衣櫃經過無數的春去秋來後,總有些最基本的衣服鞋袋,被你收藏得妥妥當當,久不久還會拿出來穿一下看一下摸一下。就像有些人,你心底裡已與他互相容納,即使時勢如何轉移,你還是喜歡他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