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農曆年,我就是被這事情,弄得我美好的假期,蒙上陰影。
本來,這類團購網站與美容院的商業推廣,是平常不過,亦非常流行。但這類團購網站,只是單方地接收美容院所提供的一切資訊及圖片,而不查清圖片及資料來源的真確,對消費者的保障可想而知。
對,某些美容院可能沒有相關授權圖片,或自家拍攝之圖片配合宣傳,便會依賴互聯網的方便,搜尋一些圖片以達到公司宣傳目的;但,在搜尋資料來源時,都應該知道圖片出處,以及圖片內含的資訊和相關文字內容。
今次盜用我本人肖像圖片去宣傳商業活動已經有問題,還要其推廣的美容療程,和我在《MORE》雜誌內及網上講解的服務是不吻合。即係搵一張「類似」的圖片去形容另一項服務,對消費者又是否公平呢?
此外,就連相片中的背景也被執相動過手腳,及被該美容院擅自將店名加在圖片中!
本來,團購網站「相信」美容院的圖片來源是合法,亦是無可口非。 但問題出在,當我發現相片被盜用後,已經立即在上星期日凌晨,向該網購發出電郵投訴本人相片被盜用,亦同一時間,在該網站的官方facebook fan page留言,指出問題所在,並只要求對方將相片立即刪除,事件即可平息。
可惜,對方既沒有作出任何電郵回應,而且更立即刪除我在其facebook的留言!網站依舊使用我的肖像圖片作商業宣傳!我只有嘆句無可奈何。
好了,唯有在大年初一勞煩我的律師好友,徵詢他的法律意見。結果,在大年初一 致電這位好友,居然不是拜年,我也萬分不好意思,但這亦是我唯一可以做的事情。
以下是經過律師嚴謹的法律意見後,建議我必須要做的事情,就是將律師信在blog中刊出:
而該網站所盜用的圖片,除了是我本人在個人網誌中曾刊出具有版權的圖片外,更曾在東方新地《MORE》刊登過,日期是2011 年11月7日。對於對方的無視、以及毫無回應的方式,我只有深表遺憾。




